26.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行政罰之責任條件之敘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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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Jamie 高三下 (2016/09/01)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其責任條件為: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4 年 - 94年原住民五等行政法大意#6310 答案:D 大法官釋字275解釋文: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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