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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行政罰之責任條件之敘述, 何者有誤?
(A)行政秩序罰與刑事罰性質不同,行政犯不問有無故意或過失, 皆予處罰
(B)人民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 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C)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只要違反禁止規定或 作為義務,不必有損害或危險,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 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D)行政刑罰應適用刑法總則之規定,故本號解釋之行 政罰應被理解為行政秩序罰〔94 行警〕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歐陽文翔 小四下 (2010/06/19)
補充一下 行政罰早期是採「無過失主義」,蓋因認為行政罰本質不同於刑罰,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大法官釋字第49號謂:「納稅義務人如有違法事實,即應依法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科處罰鍰。其違法行為之成立並不以故意為要件。」 到了釋字275號謂:「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humpack兼職考 高二上 (2016/07/09)
民國94年時候, 行政罰法還沒頒布. 
7F
Jamie 高三下 (2016/09/01)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其責任條件為: 
(A)
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 
(B)
以故意為必要,不處罰過失行為 
(C)
原則上皆推定行為人有過失而予處罰 
(D)
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責任條件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94 年 - 94年原住民五等行政法大意#6310

答案:D

大法官釋字275解釋文: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8F
尤加利 研一下 (2018/07/05)
不合時宜

26.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行政罰之責任條件之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