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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 依民法第 127 條規定,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之消滅時效為幾年?
(A) 1年
(B) 2年
(C) 5年
(D) 15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ndie 高二上 (2020/12/10)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看完整詳解
12F
風絮 大二上 (2022/05/03)

一般偏向約定好的「定期款項」,都是五年。
而那種偏向「一次給付」的款項,就只有2年。

你可以想像成因為約定好長期分期付款(如贍養費),結果對方開始不按時付款,多半的人都會願意給一段時間的觀察,看看他究竟是一時手頭緊,還是故意要完全賴帳。

而那種因為一時服務的款項,多半都是一次交付,所以一旦對方不付錢,大概就是要賴帳了,就不需要給這麼久的觀察期。

好比「保險契約」能領錢時,多半也是一次給付(你申請理賠不可能約好長期分期吧),所以也是兩年。

但是「勞保」這種可能會長期分期的(如勞保月退金)請求權,就又是5年了。

以上是我自己的簡單理解方式,不保證完全正確,謝謝。

13F
相信自己,每天練習會進步 大一上 (2024/03/24)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摩友分享的記法:
時效消滅:
15年:請求權
5年:息、利、金、贍費、退職金(口訣:養租退紅利)
2年:其他
14F
Ru 國三下 (2024/04/15)
第 126 條
息、利、金、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立宏豬退散為5年 其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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