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一、已辦技能檢定之職類,經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由具備左列資格之技術熟練人員擔任技術訓練及輔導工作。
二、未辦技能檢定之職類,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26. 依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規定,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由技術熟練人員擔任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