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甲男與乙女非夫妻,但發生性關係,生下丙子,丙於何種情形,成為甲之婚生子 女?
(A)經甲認養
(B)經甲認領
(C)經甲收養
(D)經甲與丙訂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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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516), C(31), D(3), E(0) #145897

詳解 (共 2 筆)

#1274919
【認養】不是法律上名詞,是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CCF)創設的一種制度,認養人與被認養人並不發生親屬關係。各地家扶中心都推廣此一活動,而且,每年會辦理相見歡的活動。

【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收養】收養者不得收養婚生子女,卻可以收養非婚生子女。本來,養子女的應繼分是親生子女的二分之一,一九七五年六月民法修正後,養子女的應繼分與親生子女一樣。

認領跟收養的差別在於,子女是自己親生的還是別人的。
自己親生的,但不是婚生子女,生父就是透過認領這個動作轉為婚生子女。
至於收養就只是單純養父養子女的關係,無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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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446
認領與收養差異
有無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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