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 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264. 危險增加,保險人要求增加保險費而要保人不同意者,則保險契約 (A) 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