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存多少為法定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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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u-xiu Zheng 小六下 (2022/06/19)
法定盈餘公積
又稱強制公積,乃公司營業上所獲之利盈,於公司彌補虧損完納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所謂資本總額,係指已發行股份總數之資本而言。公司負責人違反上述規定,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公司法第237條第3項)。 法定盈餘公積的用途:
1.彌補公司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轉增時所留存的該科目餘額不得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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