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27.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____..-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