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11條第二項規定 :「要...
保險法
第 111 條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27要保人以契約或遺囑變更受益人時,非經通知不得對抗(A)要保人(B)被保人(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