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情形中,何者的法律效果是「應減輕其刑」? (A) 中止未遂(B)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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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ian019 高一下 (2017/04/27)
刑法 一、「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稱為「中止未遂(犯)」=「中止犯」。亦即,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之後,出於「己意」、自願而消極放棄繼續實行的行為,例如以積極行為防止行為發生結果,例如,甲砍殺乙之後又將被害人乙送醫以防止其死亡。「中止未遂」,本質上也是「未遂犯」,因此也需具備「未遂犯」的成立要件 「中止未遂」的法律效果,是「必」減輕其刑或完全免除其刑。 二、「準中止犯」: 無論是「未了未遂」或「既了未遂」成立的「中止犯」,都以「因中止行為而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前提。如果行為人行為後盡了防止結果發生的誠摯努力,但最後結果卻...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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