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依民法規定,有關夫妻財產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B)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C) 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
(D)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答案:A,C,D
難度: 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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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 Hsu 國三下 (2012/11/19)
第 1004 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 ,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07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第 10.....看完整詳解
16F
天天 國三下 (2017/09/28)

依民法規定,有關夫妻財產制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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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1/05/25)

第 1004 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07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第 1008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第 1008-1 條

前二條之規定,於有關夫妻財產之其他約定準用之。


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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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一定要考上 大四下 (2022/04/27)
(刪除)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刪除)

27 依民法規定,有關夫妻財產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夫妻財產制契約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