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依著作權法第 65 條之規定,關於判斷是否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審酌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利用之目的與性質係基於商業目的,即不屬於合理使用
(B)著作之性質,主要係從被利用著作之性質考量
(C)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為一相對性之比較
(D)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應須考慮市場流通性與市場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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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ess 大三上 (2018/06/12)
第65條(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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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四下 (2021/12/13)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應須考慮市場流通性與市場替代性 


 散布權(Right of Distribution)在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中稱之為發行權,就是說著作權人專有散布其著作物,使之在市場上交易或流通的權利。通常散布著作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以銷售、贈與等移轉所有權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其餘兩種則是以出租或出借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流通。又所散布的著作物指有體物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因此,網路上的傳輸或廣播電視的播送都跟散布權無關,不屬於散布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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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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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依著作權法第 65 條之規定,關於判斷是否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審酌事項,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