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著作權法第 65 條之規定,關於判斷是否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審酌事項,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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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A 大四下 (2021/12/13)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散布權(Right of Distribution)在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中稱之為發行權,就是說著作權人專有散布其著作物,使之在市場上交易或流通的權利。通常散布著作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以銷售、贈與等移轉所有權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其餘兩種則是以出租或出借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流通。又所散布的著作物指有體物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因此,網路上的傳輸或廣播電視的播送都跟散布權無關,不屬於散布權的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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