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證人第一次傳喚未到即可拘提之,得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民訴證人第一次通知未到僅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再次通知未到,得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拘提之。
27 刑事訴訟,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定的制裁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