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判例法條已修法删除,建議删除。
原本題目:27 有關判例之變更,決議應經出席總額之多少比例人數同意後,始報請司法院備查?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修改成為27 有關判例之變更,決議應經出席總額之多少比例人數同意後,始報請司法院備查?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E)已刪除
【已刪除】27 有關判例之變更,決議應經出席總額之多少比例人數同意後,始報請司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