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根據我國團體協約法之規定,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之產生方式 不含下列何者?
(A)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B)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C)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D)經勞資雙方同意之人選,交由主管機關指定之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張洺慈 國三下 (2015/10/25)
團體協約法-2團體協約之協商、簽訂

條(協商代表產生方式)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二、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三、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前項協商代表,以工會或雇主團體之會員為限。但經他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協商代表之人數,以該團體協約之協商所必要者為限。


2F
GRACE 大三下 (2017/12/22)

名  稱:團體協約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 8 條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C)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二、(A)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三、(B)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前項協商代表,以工會或雇主團體之會員為限。但經他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協商代表之人數,以該團體協約之協商所必要者為限。

3F
小銀 高二下 (2018/12/07)

勞資雙方協商,是要自己談,不可能讓政府指定協商代表。

27 根據我國團體協約法之規定,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