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若某設籍台北市的私人公司,員工十人,於福利措施上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則員工..-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Shi Jou 大三下 (2012/12/17)
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12月2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0年1月5日 第4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3條(申訴之處理)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查看完整內容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