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85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89條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
第89-1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
27 關於著作權侵害之救濟,下列何者正確? (A)著作權人僅得請求排除現有侵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