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行政處分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下命處分始有強制執行之可能性及必要性
(B)確認處分與形成處分依其規制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無需強制執行
(C)行政處分之強制執行,一律由原處分機關為之
(D)行政處分之強制執行,原則上不因人民提起行政救濟而當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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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446), C(4788), D(192), E(0) #2098416
統計: A(88), B(446), C(4788), D(192), E(0) #2098416
詳解 (共 7 筆)
#3697509
行政執行法中有「代履行」
所以不是一定要由行政處分的機關親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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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9520
金錢給付即非由原機關執行~
行政執行法12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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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9235
整理一下:
(C)不一定由原處分機關強制執行
1.代履行:可委託民間業者
2.金錢給付義務:由行政執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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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883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1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2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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