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非都市土地因申請開發,而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何項法令之規定辦理?
(A)土地法施行法
(B)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C)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D)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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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24), C(67), D(9), E(0) #167317
統計: A(2), B(224), C(67), D(9), E(0) #167317
詳解 (共 2 筆)
#1541231
區域計畫法 第15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
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非都市土地分區圖,應按鄉、鎮 (市) 分別繪製,並利用重要建築或地形上顯著標誌及地籍所載區段以標明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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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8251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0條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後,因申請開發,依區域計劃之規定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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