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40班以上,應置:
營養師:1人
護理人員:2人
學校衛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27.《學校衛生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如果學校班級在幾班以上應置護理人員兩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