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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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2/06)
大法官在釋字第641號解釋指出,該條規定 雖符合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但因一律處每瓶2千元,只以單一標準之數量區分違規情節輕重,作為劃一處罰之方式, 不符合狹義比例原則(妥當性原則)。 而應斟酌出售價格、販賣數量、實際獲利情形、影響交易秩序之程度,及個案其他相關情狀。 釋字第641號解釋原文摘錄- 「罰鍰係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制裁,乃督促人民履行其行政法上義務之有效方法,是該規定為達行政目的所採取處以罰鍰之【手段,亦屬適合】。...... 處以罰鍰之方式,於符合責罰相當之前提下,立法者得視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應受責難之程度,以及維護公共利益之重要性.....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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