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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7.中華民國國民在美國因殺人罪遭美國法院判刑確定,並於服刑完畢後回到台灣,依中華民國刑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A)依據一事不再理原則由法院宣告無罪
(B)由檢察總長決定是否應提起非常上訴
(C)仍得再依我國刑法處斷
(D)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終結本案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劉翊 國三下 (2013/03/19)
刑法第7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刑法第9條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殺人罪屬於刑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故我國刑法具有管轄權。且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泥土堡 大二上 (2019/04/22)
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3F
嘟比的姊姊 研一上 (2020/04/25)

https://www.moj.gov.tw/fp-296-63304-e3310-001.html

可以參考此篇時事專題,會更好理解 


27.中華民國國民在美國因殺人罪遭美國法院判刑確定,並於服刑完畢後回到台灣,依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