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 Liang 高一上 (2016/09/28) 行政院與考試院所會同發布之「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已自今(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各級學校應調整課程之教授,並視需要檢討縮減春假、寒假、暑假之放假日數」。復依即將於九十學年度分階段由國民小學一年級開始實施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之「陸、實施要點」之「二、學習節數」之(一)所載:「全年授課日數以二○○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每學期上課二十週、每週授課五天為原則。惟每週上課天數應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機關辦公日數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