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應於一個月內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
期貨信託事業未依前項規定提出申請或募集成立期貨信託基金者,廢止其
營業之許可。
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於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完成登記後二年內,未申請募
集期貨信託基金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廢止其兼營業務之許可。
27.依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非由他業兼營之期貨信託事業經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