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高級辦事員(八職等)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62609
年份:106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27.有關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劃平行線之支票經背書轉讓後,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並於其旁簽名或蓋章,以撤銷平 行線
(B)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字樣時,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責任
(C)支票發票人於票據法第 130 條所定期限內,不得撤銷付款委託
(D)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