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為下列何種契約?
(A)居間
(B)代辦商
(C)行紀
(D)互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9), B(142), C(73), D(51), E(0) #3381138
統計: A(549), B(142), C(73), D(51), E(0) #3381138
詳解 (共 10 筆)
#6304634
31
0
#6323216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565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558
稱代辦商者,謂非經理人而受商號之委託,於一定處所或一定區域內,以該商號之名義,辦理其事務之全部或一部之人。
民法§576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民法§398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民法§565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558
稱代辦商者,謂非經理人而受商號之委託,於一定處所或一定區域內,以該商號之名義,辦理其事務之全部或一部之人。
民法§576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民法§398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3
0
#6474318
2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