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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7.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者,應如何加徵滯納金?  
(A)每逾2 日加徵1 %滯納金  
(B)每逾1 日加徵1 %滯納金
(C)每逾 3 日加徵 1 %滯納金
(D)每逾 2 日加徵 2 %滯納金


答案:C
難度: 非常困難
1F
悅悅 大一上 (2018/09/10)

稅捐稽徵法第20條 :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2F
yen198017 大二下 (2022/03/24)
稅捐稽徵法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時,欠繳應納稅捐且尚未逾計徵滯納金期間者,適用修


27.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者,應如何加徵滯納金?   (A)每逾2 日加徵1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