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舉發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下列何種情形應移送行為地處罰機關處理?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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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PU阿CPU 大二下 (2019/04/26)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 舉發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汽車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車n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以駕駛人或乘客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駕籍地處罰機n關處理;駕駛人或乘客未領有駕駛執照者,移送其戶籍地處罰機關處理。n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送行為地處罰機關處理:n一、汽車肇事致人傷亡。n二、抗拒稽查致傷害。n三、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領有駕駛執照且無法查明其戶籍所在地。n四、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n五、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n計程車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七條之情形,應受吊扣執業登n記證或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移送其辦理執業登記之警察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