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並依下列何者判斷事實之真 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A)論理法則及比例原則
(B)比例原則及明確原則
(C)明確原則及經驗法則
(D)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答案:D
難度: 適中
1F
88888 國二下 (2017/05/11)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2項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所謂經驗法則係指吾人其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主觀上的推測而言,譬如某甲被控以石頭擊殺數公尺外的某乙,應為可能,蓋通常的經驗認其有此能力倘若被控擊殺數里外的某丙,則認為不可能,蓋不合通常經驗,所謂論理法則即邏輯法則,推論是否合邏輯如某甲死亡致命者為槍傷,某乙擦槍在現場被捕,彈痕驗出與死者身上子彈痕跡相符,證明某甲為某乙所槍殺,其認定符合論理法則,如彈痕不符徒以某乙持槍在場即認某甲為乙所槍殺,即不合論理法則。


行政程序法43條: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27.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並依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