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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關於地上權之消滅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未定有期限且未約定地租者,地上權人原則上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B)地上權未定有期限,但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一年分地租始得拋棄
(C)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兩年總額,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逾期仍不支付者,土地所有人得撤銷(終止)地上權
(D)地上權因地上之工作物或竹木之滅失而消滅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小李子 高一上 (2014/02/06)
第834條(地上權之拋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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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雅馨 大一下 (2019/07/06)

民法第841條: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5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0/21)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27.關於地上權之消滅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未定有期限且未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