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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行政處分之附款中,對於許可、認可等授益之行政處分,所附加之命相對人 為特別義務者之意思表示,是為:
(A)負擔
(B)條件
(C)期限
(D)保留廢止權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ine Li 高三下 (2011/07/07)
一、期限:包括始期、終期、期間。附始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附期間之行政處分於期間內生一定之效力。例如: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對於曾經逾期居留之外國人不予申請許可居留之期間。 二、條件: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者,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前者,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後者,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三、.....看完整詳解
4F
進藤光 國二下 (2011/11/08)
分辨方法
條件:
是對於未來不確定的事實,條件成就與否影響效力

負擔:
要求相對人為作為或不作為、容忍之義務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2/13)

原本題目:

27. 行政處分之附款中,對於許可、認可等授益之行政處分,所附加之命相對人 為特別義務者之意思表示,是為:(A)負擔 (B)條件 (C)期限 (D)保留廢止權 ﹝94 地四﹞

修改成為

27. 行政處分之附款中,對於許可、認可等授益之行政處分,所附加之命相對人 為特別義務者之意思表示,是為:(A)負擔 (B)條件 (C)期限 (D)保留廢止權 

27. 行政處分之附款中,對於許可、認可等授益之行政處分,所附加之命相對人 為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