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有關專任工程人員之說明,下列何者錯
誤?
(A) 專任工程人員指受聘於營造廠之技師或
建築師。
(B) 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應稱為主任技
師。
(C) 專任工程人員為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
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D)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兼任其他業務或
職務者,營造業應立即予以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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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277), C(282), D(1694), E(0) #2708947
統計: A(193), B(277), C(282), D(1694), E(0) #2708947
詳解 (共 2 筆)
#5285319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
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
條第四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
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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