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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4.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指撥營運資金,另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營運資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
(B)賠償準備金與營運資金合計最少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
(C)賠償準備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
(D)營運資金得充當賠償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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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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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man729 國一上 (2021/08/07)
信託業賠償準備金應以現金或政府債劵為提存,且至少提存新台幣五千萬元,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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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丞 高一上 (2021/11/20)

賠償準備金、營運資金→皆為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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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晉佑 大一下 (2022/06/22)
此題可參見:https://www.trust.org.tw/tw/law/view/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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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icus 大三下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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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指撥營運資金,另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應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