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條(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瞭解時,發生效力。第95條(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是指如果要跟外國人訂契約,用講的需要他有聽懂才算生效,例如面談電話等
但如果是非對話以通知表示,如寄信,只要寄到他家就可以了,不用他回家開信封
278.我國民法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於何時發生效力?(A)通知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