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根據我國目前的釋憲制度,下列何者無權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 (A)總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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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 高三下 (2021/10/1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依照大審法第5條以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下列之人員可以解釋憲法:1.中央或地方機關。2.人民、法人或政黨。3.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4.法官。 按總統 為憲法第四章明文規定之憲法上機關,於其行使憲法上賦予之大法官人事提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2F 日葵向 國二上 (2024/06/18)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憲法訴訟法將原本聲請解釋憲法的規定做了些許調整,以下一樣依照不同的聲請主體,說明他們要各自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提出聲請,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進行審理: (一)「國家最高機關」及其「下級機關」 1. 「國家最高機關」(指總統跟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2.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報請上級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4]。 (二)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立法委員就行使職權,認為法律(只限於法律,不包括法規命令)牴觸憲法,可... 查看完整內容 |
13F 黃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4/06/25)
聲請釋憲主體:
1.國家最高機關:國家最高機關(指總統(A)跟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C)等五院),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報請上級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憲法訴訟法§47ⅠⅡ及NO.541參照) ※NO.541:【一部不同意見書 劉鐵錚】 一、聲請機關應為總統而非總統府秘書長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得聲請解釋憲法。按總統為憲法第四章明文規定之憲法上機關,於其行使憲法上賦予之大法官人事提名權,適用憲法增修條文發生... 查看完整內容 |
14F 上岸之後狂打game 大一上 (2024/09/13)
現行「憲法訴訟法」規定得聲請釋憲者: (一)「國家最高機關」及其「下級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