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機關於開標時發現廠商間押標金繳交支票號碼有連號,機關即可逕行認定有採購法第5..-阿摩線上測驗
1F Robert Tang 幼兒園下 (2017/07/24)
1.政府採購法第48、50條。 2.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5條。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年6月5日工程企字第09200229060號令。 1.採購單位:對於投標文件由同一處郵局寄出、掛號信連號、投標文件筆跡、內容雷同。押標金票據連號、同一家銀行開具、退還後流入同一戶頭。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及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等,應提高警覺,詳實、審慎加以查證,查證結果,如果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開標決標或發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開標前發現者應不予開標,開標後發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