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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28.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