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後,將「沒收」獨立成為一個...
《刑法》規定可以沒收的東西有三:
1,違禁物供犯罪所用、
2,犯罪預備之物
或犯罪所生之物
3,犯罪所得。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不變)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新規定)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不變)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新規定)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新規定)
【已刪除】28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上從刑之類型?(A)拘役(B)沒收(C)褫奪公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