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關於共同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著作係指2 人以上共同完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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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許武忠 賣點鑽石回饋阿摩 高二下 (2016/03/12)
第 19 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 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對於前項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4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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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邱立安 大一下 (2017/02/22)
40條-1 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對於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共有著作財產權準用之。 19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對於前項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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