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效力的開始,係採下列何一原則?(A)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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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chun Hsia 小六上 (2012/12/18)
第 11 條(強制保險勞工所屬事業之義務(二))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看完整詳解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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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09/23)
.....勞保效力:採通知申報原則。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 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 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 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
5F variyun 大四上 (2021/03/24)
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 均自應為通知(申報)之當日起算。 例子:人事部門忘了在我禮拜一(到職日)幫我進行加保事宜,到了禮拜五(已經上班五天)才想起,趕緊(通知)申報送件進行加保 → 我的勞保生效日為禮拜五 備註:勞退除外(可追溯自到職日) 【比較題】 勞工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係依下列何一原則? 答案:B 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下列何時起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