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符合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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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Sophia 高二下 (2021/10/06)
A:釋字第691號 是作成假釋決定之機關為法務部,而是否予以假釋,係以法務部對受刑人於監獄內所為表現,是否符合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而為決定。受刑人如有不服,雖得依據監獄行刑法上開規定提起申訴,惟申訴在性質上屬行政機關自我審查糾正之途徑,與得向法院請求救濟並不相當,基於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自不得完全取代向法院請求救濟之訴訟制度(本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參照)。 (略) 在相關法律修正前,鑑於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具有行政行為之性質,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以下有關規定,此類爭議由行政法院審理。 C:釋字第653號 羈押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刑事被告對於看守所之處遇有不當者,得申訴於法...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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