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官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 敘述,下..-阿摩線上測驗
2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官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 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 而逕行拒絕適用
(B)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
(C)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行政命令,認有違憲疑慮 時,應聲請憲法法庭審查
(D)法官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應於聲請書敘明客觀上形成確信法規範違憲 之法律見解
1F
|
2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5/05/0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官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 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第 572 號、第 590 號解釋以及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的精神,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縱使懷疑其有牴觸憲法之處,仍應先行適用。
法官不得逕行認定法律違憲而拒絕適用,而是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違憲。這是維護法安定性及尊重立法權的表現,並確立由憲法法庭統一解釋憲法、審查法律是否違憲的機制。
ㅤㅤ
(B) 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憲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