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行程法第112條)
依行政程序法第143條規定,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該契約者,其他部分能為有效。
因此答案為(A)原則上為全部無效。
28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該契約之效力原則上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