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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事、病假合計超過多少日,不得考列甲等?
(A) 7 日
(B) 10 日
(C) 12 日
(D) 14 日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Ronald 國三下 (2015/04/24)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前項第五款及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

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


28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事、病假合計超過多少日,不得考列甲等? (A)7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