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者,不得資遣。前述情形,由其主管長官或監察院通知下列何者機關?
(A)戶政機關
(B)稅務機關
(C)司法機關
(D)銓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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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 C(47), D(501), E(0) #523446

詳解 (共 4 筆)

#2549016
第 8 條 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
(共 1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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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第七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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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775

請問在哪一條法條中?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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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621

公務員懲戒法第 8 條

公務員經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移送懲戒,或經主管機關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不受懲戒、免議、不受理判決確定、懲戒處分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
監察院或主管機關於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辦理移送懲戒或送請審查時,應通知銓敘部或該管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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