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者屬於此處之公有公共設施?
(A)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之電線桿
(B)新北市政府所管理而尚未編列預算徵收之既成道路
(C)張榮發基金會海洋博物館
(D)私立輔仁大學之校舍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Nick Win 國一上 (2013/06/25)
國家賠償法第3 條所謂「公有」公共設施,並非專指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所有,凡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即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例如既成道路 的土地雖屬私有,但既供公眾通行,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而取得該道路的管理權,倘因設置或管理的欠缺而造成人民的損害,即有國家賠償法第3 條的適用。 二、至於公營之公用事業,如果是公司組織(例如台灣電力公司),因僅是該公司的股份為公用財產,而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林家弘 大三上 (2015/03/24)
不懂,市圖這種公有圖書館,飲水機應該也屬於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吧
7F
安妮巧克力 高二上 (2017/02/17)
市立圖書館應是可以國賠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15895
8F
Mei一定會考上 小一上 (2019/03/20)

大家是多怕喝水中毒啊  XDDD

28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