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下列何條件下,得申請在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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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Quee 小六下 (2018/08/0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6條(申請定居) 第1項: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2項: 地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 ,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者。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38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國38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76年11月1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