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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世界、中外)本國史地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小明不慎毀壞他人財物,屬於侵權行為,他在法律上應負何種責任?
(A) 民事責任
(B) 刑事責任
(C) 行政責任
(D) 道義責任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22)

(0181105 制定)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

 

(0880402 修正)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理由

原條文第二項究為舉證責任,抑為獨立之侵權行為類型?尚有爭議,為明確計,爰將其修正為獨立之侵權行為類型凡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即應負賠償責任惟為避免對行為人課以過重之責任增訂但書規定俾資平衡

28 小明不慎毀壞他人財物,屬於侵權行為,他在法律上應負何種責任? (A) 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