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授益之行政處分若違法,經撤銷後,行政機關對於受行政處分者因而遭受的財產上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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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6)
《行政程序法》第120條(違法授益處分經撤銷後信賴補償):「I.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II.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III.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