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19條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28 甲、乙為兄弟二人,皆已成家立業,仍共同居住在祖厝並設戶籍同一處,雙方約定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