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施用毒品缺錢花用,知其父親A擁有大量現金,乃心生歹念,唆使乙、丙裝成蒙面..-阿摩線上測驗
9F 林欣雅 高二上 (2019/07/02)
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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